1.山西道德模范候选人的基本标准是: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身体力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中事迹突出,具有良好综合道德素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公认。
(一)山西助人为乐模范: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无私奉献的精神,尽心竭力帮助他人,特别是长期坚持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
(二)山西见义勇为模范:在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和处于险境时挺身而出,设法进行保护和援救;勇于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重特大案件作出贡献;在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除险情,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山西诚实守信模范: 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纪守法,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
(四)山西敬业奉献模范: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刻苦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干一行、爱一行,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服务优质,赢得群众广泛好评。
(五)山西孝老爱亲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及长辈,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
2.每个候选人只参加一个奖项的评选,当选者不再参加以后各届山西道德模范的评选。“山西好人”以及由省文明办推荐入选“中国好人榜”的“中国好人”可作为优先推荐对象。全国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和往届山西道德模范不再推荐。
1.全面启动。4月,主办单位下发《关于评选表彰第六届山西道德模范的通知》,并在省内主要媒体上刊登消息,正式启动评选表彰工作。各市及省直各工委活动组委会接到《通知》后,要在当地(省直各工委所属)主要媒体发布公告,公布本地推荐全省道德模范的程序和办法,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群众参与推荐。
2.人选推荐。山西道德模范候选人的产生,采取组织推荐和公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各市及省直各工委活动组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和接受广大群众和单位推荐候选人并向省活动组委会推荐候选人。群众也可直接向省活动组委会推荐人选,推荐方式既可以发送电子邮件,也可以寄送书信。向省活动组委会推荐人选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5月20日。
3.审核确定正式候选人。 5月下旬至6月,省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对推荐人选的情况审核后,提交省活动组委会进行审议。省活动组委会按照评选标准从中择优选出50名推荐对象作为第六届山西道德模范正式候选人。
4.媒体公示和公众投票。7月初至8月初,省活动组委会将正式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在省级主要媒体集中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进行公众投票。
5.确定表彰对象。省活动组委会根据公示情况及公众投票结果,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议,提出山西道德模范及提名奖人选建议名单,报省文明委审定。
6.表彰奖励。省文明委作出表彰山西道德模范的决定,授予山西道德模范和山西道德模范提名奖荣誉称号。
1.加强组织领导,重在推动工作。各市、省直各工委要把开展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作为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有效抓手,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把组织推荐评选表彰的过程变成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过程。
2.坚持面向基层,重在群众参与。推荐工作要充分体现群众性,立足社区、企业、村镇、学校、机关等基层单位,做到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学群众,着重推选群众身边看得见、过得硬、学得到的先进人物,确保推荐出的道德模范可敬、可信、可亲、可学,使群众在参与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各市、省直各工委要按照山西道德模范评选标准和工作要求,对组织推荐或公众推荐的人选进行认真考察审核,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在当地公示后,按要求报省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3.加大宣传力度,重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要持续深入地开展道德模范学习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见贤思齐的浓厚氛围,树立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的良好风尚,引导广大群众崇尚模范、学习模范、争当模范。注重运用媒体宣传、基层宣讲、公益广告、道德模范“故事会”、文艺作品、专题展览等形式,吸引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学习宣传道德模范活动中。
4.完善激励机制,重在树立正确价值导向。各地、各单位要切实落实好《山西省帮扶生活困难道德模范实施办法(暂行)》(晋宣办〔2014〕4号),积极动员社会力量采取多种方式帮扶道德模范,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道德模范的关爱,努力营造崇德向善的社会导向。
5.认真做好材料报送工作。各市及省直各工委文明委确定推荐对象后,在向省活动组委会办公室上报推荐报告的同时,上报《第六届山西道德模范推荐名单》和《第六届山西道德模范推荐表》(样表附后),以及每个推荐对象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材料要求事实真实可靠、表述准确贴切、条理清晰分明),加盖市委宣传部、文明办、人社、工会、团委、妇联单位公章(省直各工委可只盖工委公章),一式3份,于5月20日前报送省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同时,将该材料电子版发送省组委会办公室电子邮箱。